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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:378發(fā)布時間:2009-8-1
記者今天從廣東省廣州市市政部門獲悉,歷時3年多研究規(guī)劃的《廣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實施方案》已經(jīng)獲得全國專家評審通過,目前正抓緊形成zui終報告報廣州市政府批準。一旦獲批,該方案將成為廣州未來10年至15年交通發(fā)展的參考依據(jù)。據(jù)悉,該方案將學習新加坡收取道路擁擠費,嘗試通過紅外線感應等方式,對進入某
該方案中建議:減少繁忙時段和繁忙路段的交通負荷,收取道路擁擠費。道路擁擠收費在廣州采用先小范圍試點,再逐步擴大的策略,收費試點區(qū)域先考慮老城區(qū)或者天河地區(qū)。
該方案一露面,立即引來質(zhì)疑聲一片。
今天下午,記者來到或?qū)⒊蔀槭召M試點的廣州市天河路采訪。這里正在進行快速公交系統(tǒng)(BRT)的建設,道路十分擁堵。記者問了幾位駕車者,他們對此方案大都表示不解。
司機胡說:“作為車主,我們已經(jīng)向政府繳納了所需的所有行政規(guī)費及稅費,就應該有權自由使用公共道路,額外再加收車主的費用,顯然沒有道理。”
從事法律工作的張表示,政府向車主征收道路擁擠費,有點本末倒置了。車主向政府繳納了相關的規(guī)費,政府就有義務向車主提供便利暢通的交通條件,道路擁擠給駕車者及納稅人帶來了不便,是政府的責任,類似于前兩年發(fā)生的因“高速公路不高速”而被駕車者訴訟賠償一樣,政府理論上應賠償車主的損失。
“政府已經(jīng)收取用車者行政規(guī)費,額外加收費用是不合理的。顯失公平,而且也欠缺實際操作性。”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主任楊愛斌這樣認為。他說,小車走入普通家庭正進入普及階段,征收對象已經(jīng)是大數(shù)量的普通市民群體,通過行政權力額外增加普通市民的經(jīng)濟負擔,在合理性、公平性和可行性上均存在問題。
楊愛斌告訴記者,道路繁忙擁擠的原因主要不是車輛多的問題,而是交通管理、道路規(guī)劃超前意識不足、道路建設投資不合理、老市區(qū)改造規(guī)劃和建設工作不到位、城市功能區(qū)規(guī)劃布局不合理等多方面問題的集中反映,上述問題產(chǎn)生的原因都在政府方面。不應將政府工作問題的不良后果通過強制性收費轉(zhuǎn)移到普通居民身上;在上有許多道路比廣州少、車輛比廣州多,交通狀況比廣州好的城市,如香港等、紐約、倫敦等城市,都未收取道路擁擠費。
楊愛斌認為,收費對公共機構和強勢群體的車輛無關痛癢,起不到遏制作用,在客觀上卻只能起到限制普通市民的結(jié)果。公車購置失控、公車被亂用的問題屢禁不止。如對公車收取道路擁擠費可以報銷,則對公車被亂用的問題有助長之弊。另外,電子收費不便操作,人工收費則效果適得其反,必然與旨在提率的立法動因相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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